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(马日利斯)通过一项法律,规定禁止在媒体、电信网络和在线平台上宣传女同性恋、男同性恋、双性恋和跨性别者-LGBT(在俄罗斯LGBT运动被认定为极端主义并遭法院禁止)及恋童癖。议会下院官方Telegram频道通报了这一消息。
通报称:«单独条款规定了保护儿童免受危害其健康与发展的内容影响的措施。禁止在公共空间以及通过媒体、电信网络和在线平台传播含有宣传恋童癖和(或)非传统性取向的信息。»
据议员叶尔努尔·贝森巴耶夫解释,该修正案同时涉及九部法律-包括《儿童权益保护法》《广告法》《通信法》《文化法》《教育法》《电影法》《媒体法》和《在线平台法》。这些法律将明确«宣传非传统性取向»的定义,并确立禁止通过媒体、互联网和电信渠道传播此类内容的条款。
他指出:«我们看到儿童和青少年每天在网络上接触可能对其家庭观、道德观和未来认知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。保护年轻一代的思想免受非法内容侵害,事关他们的安全与心理健康。»
文化信息部副部长叶夫根尼·科切托夫表示,«LGBT宣传是指推动对非传统性取向给予积极社会评价的行为»。
他说道:«所有宣称某种取向优于其他取向、某种取向好而另一种取向不好的言论,均属宣传要素。凡是出现积极社会评价的场合,都将构成宣传。但单纯提及、告知或引用统计数据不视为宣传。»
另一位与会议员尼基塔·沙塔洛夫驳斥了国际人权组织对该修正案侵犯人权的批评。
沙塔洛夫声明:«通过信息压力强加观点是荒谬的。这些组织谈论违反国际义务时,其声明本身就在违背国际惯例试图对我们施压。这是不可接受的。»
过去两年间,哈萨克斯坦曾出现三份要求禁止LGBT宣传的请愿书,均收集到超过5万个需政府审议的签名。最初该修正案计划纳入《大众媒体法》,但在二读前«消失»。最终该法案将提交至哈萨克斯坦议会上院参议院审议。